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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规定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方面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。
二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,制定并落实实施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,起草有关规章制度。
三、负责授予境外各类名誉学衔的报批,聘请境外长短期专家来校工作的报批及管理工作。
四、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出国进修生和访问学者的选派、管理工作,并负责与我校出国人员保持联系, 沟通学校有关部门,协助为其解决有关问题。
五、 负责与国外大学、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联络,拓展与国际学校、研究机构、企业的合作与交流,并执行 校级合作协议规定的各项合作交流项目。
六、管理各类合作办学项目,协调各有关部门间的关系,并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手续。
七、 制定校级团组出访、考察计划,并负责有关工作的准备落实。
八、 审核并执行国际性学术会议计划,协助办理报批手续及落实与会议有关的组织工作,包括负责办理与 会外国专家访华的手续。
九、 负责学校涉外交流和宣传的翻译工作。
十、 负责涉外礼品的筹划、购买、管理和使用。
十一、 负责留学生工作及其他涉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。
十二、 负责外国专家住宿管理工作。
十三、 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的档案整理、归档工作,提供最新外事信息和咨询服务。
十四、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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